1978年~1983年
● 12月18日~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这些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始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 1978年年底,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秘密签订契约,决定将集体耕地承包到户,搞大包干。
●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当时担任中共广东省委主要领导工作的习仲勋、杨尚昆向中央汇报工作时,邓小平提出了办特区的设想。邓小平表示:还是办特区好,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 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省区市委员会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指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不只是当前,恐怕今后长期的工作重点都要放在经济工作上。
● 1980年2月23日~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举行。邓小平在这次全会上讲话指出,我们党现阶段的政治路线,就是一心一意地搞四个现代化。这件事情一定要死扭住不放,一天也不能耽误。
● 1980年8月,全国人大五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设置经济特区,并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 12月16日~12月25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确定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实行进一步安定的方针
● 1981年6月27日~6月29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该决议总结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至此,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任务。
●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个“一号文件”,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它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
● 9月1日~9月11日,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会议首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确定了分两步走,在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目标。
● 11月26日~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83年1月12日,邓小平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农业部门负责同志谈话时说: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
● 2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的报告》,并发出通知指出:实行利改税,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1984年~1995年
●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举行,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阐明了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任务、性质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 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扩大地方权限,给予外商若干优惠政策和措施。
● 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决定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
●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从10月1日起施行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四项暂行规定是对新中国建立以来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
● 12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并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地可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 1987年2月6日,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现在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
● 1988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决定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的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开住房制度改革。中国住房制度全面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 3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划入沿海开放区140个市、县,包括杭州、南京、沈阳3个省会城市。
● 3月25日至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比中国其他经济特区更加开放、灵活的体制和政策,授权海南政府更大的自主权。
● 9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谈话时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 1989年11月6日~11月9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会议同意邓小平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决定江泽民任中央军委主席。
● 1990年4月18日,李鹏在上海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上海市加快浦东地区的开发,